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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有毒气体报警仪问题多,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发布日期:2021-07-09阅读次数:1028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二组从山西的20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中,随机抽取7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督导核查,现场检查发现,不少企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仍有短板漏洞。

有毒气体报警仪问题多

6月21日,督导核查组在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液氨输送泵区域设置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与泄漏点水平距离约6米,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中不宜大于4米的相关要求。

该公司目前备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共11处,其中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2处,分别为液氨贮槽储存单元、苯胺原料成品罐区储存单元,这一问题正是发生在一级重大危险源区域。

“氨是有毒气体,眼睛和皮肤直接接触高浓度的氨气,可能引起严重的化学灼伤,液氨一旦泄漏出来,极易气化扩散,导致人员中毒伤亡,而且氨易燃易爆。”督导核查组专家对陪同检查的企业工作人员说。

该公司连夜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可行性论证,决定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米范围内)再增设一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从6月22日整改情况报告上来看,该公司现已在泵区的东南侧和管道相对密集的西南侧各增加1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呈三角形布置,可将此区域全覆盖。

6月25日,督导核查组对正在停产的山西瑞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操作规程中缺少氧化炉温度、氨空比值的报警值,而且氨气吸收器顶部缺少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督导核查组要求,当地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有序推进停产,全面排查、闭环管理各类隐患问题;加强液氨储罐的看管守护,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格复产标准,将隐患问题彻底整改,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中石油分公司晋中油库设有油罐16座,被划分为3个储油罐组,其中1个储油罐组为一级重大危险源,另外2个储油罐组为三级重大危险源。在消防设施设备方面,该油库配备了178千瓦消防引擎泵4台、320千瓦发电机1台,以及4000立方米消防水池。

油库的消防设备设施看似齐全,但督导核查组在08操作区检查过程中,专家按下消防手动报警器的报警按钮时,报警器毫无反应。

“在改造时,我们已将这个手动报警线路剪断了。”陪同检查的企业工作人员说。

督导核查组专家指出,汽油库区无手动报警按钮,只配备手摇报警器,违反了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要求。

在该油库,专家随机依照其预案,模拟波纹软管泄漏着火处置程序组织现场演练,发现其预案本身不完善,现场操作与科目设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消防队只出水对罐体进行冷却,没有对起火部位进行处置。

专家建议,山西晋中石油分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维保公司对厂区、库区内重要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实现泡沫系统、消防水泵远程控制。

督导核查组在山西省灵石中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部分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严重故障,管理也存在较大漏洞。

在厂区,督导核查组专家随机测试低变炉及预脱硫塔装置区一门消防水炮时,发现其射程不足30米,仅能到达装置边缘区,起不到保护装置的作用。专家又随机测试气柜区一门消防水炮,20分钟内,消防水泵未能动作,不能按要求实现加压。专家还发现,该企业消防控制室未实现与自动喷雾系统、消防水泵联动控制。

针对督导核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当地监管部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通报全省,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目前,7家企业均已按照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反馈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对未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作出了原因说明、制定了整改方案。
转自中国应急管理)